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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市[2002]66号
关于分发“农村信息点、农村信息员认定/认证专栏”
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及口令的通知
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员会):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2]11号)文件要求,我部试行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和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制度,对考核认定和认证工作实行网络化注册管理。“农村信息点、农村信息员认定/认证专栏”系统已开发完成,并上网运行(专栏地址:http://rdrz.agri.gov.cn)。现将“农村信息点、农村信息员认定/认证专栏”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及口令分发给你们,请逐级下发至各地(市)和县(区、市),并严格按照《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办法》和《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见农市发[2002]
1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农村信息点和农村信息员的申报和考核认定、认证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选择系统管理人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专栏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省、地、县级农业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要求于11月底前确定所有各级系统管理员。各级系统管理员要认真学习领会11号文件精神,在认定、认证工作的计算机操作中,严格履行审查的职责,按照11号文件中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网上注册及纸质汇总表的签批、上报工作。
二、要积极做好农村信息点和农村信息员申报的宣传、发动,以及“一站通”系统注册应用的推广工作。各县级信息服务平台、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以及其它机构、单位要在积极开展网络信息、服务富有成效、注册应用“一站通”系统的基础上,申请农村信息服务点的认定。各申报单位必须使用“一站通”信息、服务站代码、密码,才能登录“农村信息点、农村信息员认定/认证专栏”进行认定的申报注册工作。县级农村信息服务点由地(市)农业局通过专栏系统进行推荐,省农业厅(局、委)审核,农业部认定。县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点由县农业局推荐,地(市)农业局审核,省农业厅(局、委)认定,报农业部备案。农村信息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通过专栏系统进行登记,提请地(市)农业局审核、省农业厅(局、委)审定后,提交农业部备案。
三、为保证网络认定、认证工作实际操作过程的准确无误,各信息点和各级系统管理员可先在“专栏培训系统”(培训系统地址: http://abc.agri.gov.cn)上进行试操作训练。各信息点用“一站通”代码口令即可进行申报注册的操作训练。各级管理员用分发的管理员用户名、使用“1”
为口令即可在培训系统上进行申报或管理的操作训练。
附件:农村信息点、信息员网上认定认证专栏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及口令表(略)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