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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
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
今年是实施《“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的第二年,农业部加大了农村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和建设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工作力度,对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乡镇农村经;利合启、服务站建设、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抓好信息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试行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和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制度。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2]1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州)农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统领全市(州)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市(州)农业部门在建设本级信息平台的同时,一定要解决网络的延伸和信息瓶颈问题。市(州)农业部门最贴近县及其以下农业部门和乡镇,而且大多已实施了或正在实施农业信息体系项目,在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责任和能力指导、督促全市(州)的网络建设和信息员培训。按照各地信息化的程度,参照部、省农业信息体系项目投入情况及农产量基点调查县的数量,制定了各地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建设和农村信息员培训的目标任务(附表)。各市(州)在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培训方面,一定要有新思路、新计划、新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在资金、技术上得到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各市(州)要善于总结经验、培育亮点、少走弯路、见到实效。各市(州)农业局分别于今年9月上旬和12月上旬前将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以及农村信息员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具体数量)报厅计财处和厅信息中心。
二、农业信息体系项目县和农产量基点调查县要发挥带动作用
项目县和基点县是我省信息建设的主力军。为确保农业部下达我省目标任务的完成,项目县和基点县既要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要在网络建设上上档升级、在信息服务上提高质量。第一,建设好信息平台。要按省农业厅川农业函[2001]536号文的要求和参照农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工作规范,认真实施好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好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第二,达到认定标准。要按照农业部《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已建信息平台加以完善,务必达到认定标准。第三,组织培训。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培训内容组织教材,在迫切需要信息服务的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种养大户及村组于部中选拔培训对象,通过多种培训形式,使之达到“三会”的要求。项目县和基点县的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要分别覆盖20个以上和10个以上的乡镇,农村信息员分别达到60人以上和20人以上。对达到认定标准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和符合资格认证的农村信息员,经逐级审核后,及时报厅计财处和厅信息中心审核和审定。
对参加全省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培训的骨干县,也要按照农业部要求的不低于“五个一”的标准建成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带动10个乡镇的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建设,搞好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
今后凡是做大做强的农村信息服务点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我厅将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进行项目倾斜。
三、推行“先建后补”
随着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推进,信息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作用日益明显,一些县(区)、乡在没有外来资金投入的情况,已开始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先建后补”可推动信息体系建设质量的提高。今后凡申报农业信息体系项目的市县,必须在网络延伸、信息服务或信息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否则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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